学前教育学段儿童申办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政府资助经费需提供材料一览表
具体认定对象需交材料 | 基本材料1 + 基本材料2 + 分类提供的对应材料 | ||
基本材料1: 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含户主页、本人页、父母页和儿童本人全部兄弟姐妹页、共同生活并赡养的祖辈页) | |||
基本材料2: 个人填报的本学期《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 |||
分类提供对应材料 | 1.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 盖有本年度印章的《城乡居民低保证》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 市县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帮扶手册》原件 (以上各证需包含封面和全部顺序内页) | |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其他类型困境儿童 | 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或《三无供养证》原件 ; 《困境儿童相关证明》原件 (含封面和全部顺序内页) | ||
3.残疾儿童 或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 残联发放的儿童本人的《残疾人证》原件 ; 《特困救助供养证明》原件 (含封面和全部顺序内页) | ||
4.享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或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 烈士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 (含封面和全部顺序内页) | ||
5.其他情况致实际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ABC三类原件需同时具备)
| A.班主任近期上门家访后出示较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说明原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B.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开具的2018年下半年的月均收入证明原件(须加盖出证单 位印章)或从工资卡所在银行柜面打印的2018下半年工资收入清单(加盖银行印章); C.各类实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原件(以下具其一即可) a.因至亲家人患重大疾病致经济困难家庭:近两年内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原件; b.父或母为残疾人致经济困难家庭:残联发放的父或母的残疾人证原件; c.父或母亡故致经济困难家庭: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d.父或母失业致经济困难家庭: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全部信息页、顺序记载页); e.遇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致经济困难家庭:派出所、交警或其他责任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 f.父母离异的单亲且经济困难家庭: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g.家庭月总收入低致经济困难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原件。 | ||